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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

110年度

一、緣起

        為鼓勵本校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心就學,特提供長期資助獎助學金,併結合其他校友、社會賢達,積善植福,共造善業,期待學子成為未來社會優秀人才,翻轉人生,改變家庭生活,心有餘力再貢獻並回饋社會,永續傳承,共譜福田,以此宗旨設立長期資助優秀清寒獎助學基金,成立「傳愛基金」。

二、獎學金來源:

   由校友每年固定捐款新臺幣360,000元整作為本獎助學金基金,並帶領匯聚其校友、社會賢達或校外公司行號捐款指定「傳愛基金」專戶。

三、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本校大學部原住民族學生。

     (二)持有中低收入戶及清寒證明、單親家庭、生活困苦、特殊案例。

     (三)操行成績甲等。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

     (五)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

四、資助方式、金額及名額

     () 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選出獲獎人員共計5位,

            即可 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

     ()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000元整。

     ()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9月至1月,共計9個月。

五、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表(附件一)

     ()  歷年成績單(含班排)(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前一年度本人、家庭全戶成員「綜合所得稅清單」。

     ()  自傳(格式不限、文字限500-1000 )

     ()  3個月之戶籍謄本。

六、資格取消條件:

     ()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每年2月、9),提交歷年成绩單(含班排)及分享回饋表(附件二),未如期繳交資料,隔月即取消資助。

     ()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但須參與原住民中心課業輔導安排,累積有二次()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

           惟認為資格已符合,即可重新提出申請。

     ()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

七、交件地點:本校學務處2樓(原資中心)。

八、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 110.09.06-09.27 下午5:00止
面試時間: 110.10.08(一) 10:00
審查地點: 學務處會議室(二)

附件:👉 申請表 、回饋單、時數抵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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