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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111年度

一、凡原住民在校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

(ㄧ)持有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單親家庭、生活困苦、特殊案例。
(二)操行成績甲等。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五十以上者。
(四)未領取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

二、資助方式、金額及名額
(一) 依據提出申請人數辦理審查會議,由審理委員面試完成後,選出獲獎人員共計2位,即可長期資助至畢業為止。
(二)由本中心每月撥款新台幣8,000元整至每位學生帳戶,一年共計領取新台幣72,000元整。
(三)撥款月為每年3月至6月、9月至1月,共計9個月。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歷年成績單(含班排)(新生以高中三年成績單,復學生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 前一年度本人、家庭全戶成員「綜合所得稅清單」。
(四) 自傳(格式不限、文字限500-1000 字)。
(五) 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

四、資格取消條件:
(一)請於獲獎後的隔一學期(每年2月、9月),提交歷年成绩單(含班排)及分享回饋表(附件二),未如期繳交資料,隔月即取消資助。
(二)每學期固定書面審查成績一次,GPA比上一學期退步者將有一次通融,但須參與原住民族中心課業輔導安排,累積有二次(含)成績未達標準將取消長期資助資格。惟認為資格已符合,即可重新提出申請。
(三)獲獎人員每學期得提供服務時數20小時,服務內容由本中心安排。

◆紙本或電子檔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受理)。
◆交件地點:學生活動中心3樓(原資中心)。
◆審查面試日期:111年10月19日(三)上午11:00
◆面試地點:學務處會議室(二)

附件:👉 申請表 、回饋單、時數抵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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