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4.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5.研究所學業成績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60分以上。
6.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檢附證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2.戶口名簿影本
3.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學生證影本(蓋有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