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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

111學年度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4.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5.研究所學業成績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60分以上。

     6.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檢附證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2.戶口名簿影本

    3.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學生證影本(蓋有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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