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
113學年度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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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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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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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前一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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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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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學業成績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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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03/11(二)17:00止。
(三)檢附證件: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台科大原資中心完成初審核章)。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操行成績)
- 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份則免附)。
- 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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