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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上學期屏東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頒贈活動

115學年度上學期屏東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頒贈活動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屏東縣,具原住民身分,且表現優良、值得培育之在學學生。
2. 家境清寒者優先推薦。
3. 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各科均須及格。
4. 品行端正、奮發向上,並具具體優良事蹟(請推薦人於申請表中詳實說明)。
5. 受獎學生須親自製作感謝卡致贈捐贈單位,內容須誠懇用心,未能配合者請勿提報。
6. 各推薦單位原則得推薦1至3名學生(國小至大學),並須符合申請條件。
7. 申請之大學(專)學生須檢附返鄉服務切結書(附件二)。
8. 錄取之大學(專)學生須依規定參與本會辦理之返鄉服務志工活動。
9. 獎助學金金額如下:
國小新臺幣3,000元、國中新臺幣5,000元、高中新臺幣10,000元、大學新臺幣20,000元。

二、應檢附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並附近期清晰半身照片乙張。
2. 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及學費繳納證明。
3.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未符合者不予受理)。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或入學證明)。

三、收件期限:115年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學金頒贈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料請一次備齊後先行提交至本中心審核,如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承辦單位恕不受理。
(二)依捐助單位規定,申請學生如有積欠學校學費或營養午餐費,經審核通過後,獎助學金將優先用於清償欠費,餘額始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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