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發展特殊才藝表現, 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三、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四、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五、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 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 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七、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八、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本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連結:👉 桃園原民局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