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 公告【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文件: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點擊下方連結)
🔸受理對象: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以下申請條件者 (如下說明)
✹學業成績:
1.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2.各科成績均不得低於六十分。
✹傑出表現:
1.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2.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同學期符合前二款所定數種條件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1.大專校院每學期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2.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如下:
1.以每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翌年三月前本府公告之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2.以每學年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當年十月前本府公告之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3.以傑出表現申請者,應於獲得傑出表現證明之一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以傑出表現提出申請者,並應擇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2.註記原住民身分或熟相關註記之最近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3.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4.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附件
瀏覽數:
